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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黔发改建设〔2019〕669号

    时间:2019-07-25编辑:管理员来源: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点击:1225 返回前一页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在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助力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有力支撑了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平稳较快增长。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持续保持有效投资力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谋划储备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把握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投资方向,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的主要任务,重点围绕深入实施三大战略行动,扎实推进三大国家级试验区建设、乡村振兴和农村产业革命、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双千工程”、基础设施“六网会战”、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和民生工程等重大部署,分近期、中期、远期谋划储备一批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并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时给予明确。
          (二)将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优先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贵州项目云重大项目储备库等项目建设储备数据库,为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发挥效益一批提供保障,形成项目谋划储备滚动接续机制。
          二、加快前期工作
          (三)各级各部门按照“优先受理、即报即办、限时办结”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健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绿色审批工作机制,在项目评估评价、用地、规划、建设等审批阶段提供优质服务,明确相应阶段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加强指导,主动作为,有效推进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四)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支持力度,每年安排1亿元以上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于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将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列入当年部门预算,切实支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五)探索开展园区内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优先“拎包入住”试点。以园区为单位,以区域评价和规划为引领,以准入条件为约束,将具备条件的部分审批事项提前集中统一办理,对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从立项、开工到竣工投产全过程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排水等公共服务事项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三、加强要素保障
          (六)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财政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根据划分明晰的财政事权,切实履行支出责任。严格按标准和比例统筹安排好地方各级财力,做好资金保障,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己下达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加大财政性资金对项目资本金支持力度。优先安排符合规定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支持符合各类产业基金投向的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七)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优先将符合资金投向的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各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在安排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含地方配套资金)时,要重点支持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八)各级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拓宽信贷渠道,降低信贷门槛,提高授信额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快放款进度,实行利率优惠,保障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贷款需求,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切实避免资金断供导致工程烂尾。对纳入“两张清单”的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融资依法合规予以优先安排。
          (九)将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纳入贵州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贵州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信息平台等进行重点融资推介,在民间投资和重点PPP项目推介活动中优先推介,精心举办政金企融资洽谈对接会。
          (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存挂钩”政策,加大“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处置力度,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充分利用好国家新政策,切实做好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领域、重大民生领域的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
          (十一)优先安排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林地指标,保障项目建设林业用地需求。及时解决报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尽量多开绿灯、快捷放行。
          (十二)优先保障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所需的建材、炸材、油料等物资供应,做好施工用水、用电、用气、交通运输、通讯等配套设施保障工作。
          四、优化建设环境
          (十三)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要切实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四制”管理,坚决遏制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随意乱建等现象。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主动对接,精准服务,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环保和工程安全。规范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督导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服务效能,营造更加优良的建设环境。
          (十四)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缴纳的各类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事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将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降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鼓励建筑企业以保函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十五)在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中,鼓励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业主及施工企业积极申报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纳入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
          (十六)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主动为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全力推进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加强宣传引导,依法打击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始终把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定期研究,加快推进。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建立领导联系服务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类施策、精准调度,千方百计破解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问题,破解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等营商环境问题,破解前期工作、组织施工等项目管理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在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基础上,全力加快推进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