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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国土资源调查生产成本定额》(报批稿)

    时间:2019-01-11编辑:管理员来源:自然资源部点击:1399 返回前一页

          自1986年第一次全国土地资源调查(详查)以来,围绕国土资源开展的各级、各类调查工作不断深入,特别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过程中,国务院颁布了《土地调查条例》(第518号令、2008年2月8日),明确了土地调查工作是国家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为加强国土资源调查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预算编制,促进国土资源调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保证调查成果质量,特编制本定额标准。

          本定额编制以遵循国土资源调查生产成本构成的基本规律为宗旨,在结合技术进步与国土调查继承性特征的前提下,坚持客观性与普适性,以实际生产投入人工天、仪器设备与材料消耗的统计平均值为基础,经调研分析与实证修订得出各生产单元成本定额的量化值。本定额标准没有包含遥感影像数据采购和权属调查费用、及第三方质量监理、招标、验收等非生产成本。




      附件1:《县级国土资源调查生产成本定额》(报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