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全文

    时间:2001-10-28编辑:管理员来源:国土资源部点击:499 返回前一页

      划拨用地目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 制定,制定本目录。
      二、符合本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三、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 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 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五、本目录施行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 行。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划拨用地项目目录》同时 废止。



      附件1: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全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