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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规〔2017〕2 号】
时间:2017-12-16编辑:管理员来源: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点击:582 返回前一页
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 号)、《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69 号) 和《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 资规〔2016〕16 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和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提高用地保障服务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用地预审权限
(二)改进用地预审申报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审查
(四)简化和明确用地预审内容
(五)建设项目用地踏勘论证
(六)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一)简化用地报批材料
(二)用地规划审查
(三)建设用地供应与使用审查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
(五)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
(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缴
(七)控制性单体工程先行用地审查报批
三、加强审批过程管理,提升用地保障服务水平
(一)抓好“两令一通知”新举措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建设用地审查责任
(三)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四)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五)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和监管
(六)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直报 省人民政府审批用地的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以及依法由市(州) 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批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规〔2017〕2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