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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贵州省土地变更调查及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黔自然资发〔2018〕5号

    时间:2018-12-12编辑:管理员来源: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点击:528 返回前一页

      各市(州)、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特区、开发区、新区、旅游区、管理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18年11月16日,自然资源部下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39号),并于12月初进行了培训,要求各省(市、区)2019年2月20日前上报变更调查成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圆满完成2018年度贵州省土地变更调查和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更新调查任务,有效衔接全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果是支撑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自然资源执法督察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同时,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在时间上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重叠,存在工作任务繁重、工作要求不同的实际。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自然资发〔2018〕139号文件精神,明确省级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依托本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组建由自然资源、农业、林业、水利、住建、交通、烟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专班,落实经费保障,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与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在具体实施层面,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内部协作合力抓的工作机制,加派工作人员,并将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细化责任分工,分级组织实施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省级工作。其中,地籍管理处负责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实施、县级成果抽查和数据汇总分析;规划处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的管理信息报备和标注复核;耕地保护处负责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验收、建设用地审批的报备和标注复核,设施农用地、灾毁损毁耕地的标注复核,基本农田汇总复核;土地利用管理处负责临时用地报备和标注复核;监察局负责拆除图斑的认定。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省土地开发中心、省土地整治中心对口相关处室做好技术支撑工作。机构改革后相应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新的职能处室负责。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各县(市、区、特区、开发区、新区、旅游区、管理区)的调查工作,协调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新区、经济区与所涉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县”)用地管理信息报备标注和实地调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已认定图斑开展外业抽样核实,并对辖区各县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和拆除图斑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指派专人负责年度变更调查信息报送工作,从即日起,每周四前上报辖区各县年度变更调查工作进度,直至年度工作完成。

        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变更调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用地管理信息报备标注和实地现状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重点开展监测图斑、新增耕地、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更新调查和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汇总、地籍数据库整理汇交工作。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以及其他开发区(新区、旅游区、管理区)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纳入所涉县成果上报。

      三、强化质量把关,保障工作进度


        执行县级自查、市(州)复查、省级全面检查的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从严把控调查成果质量。其中,县级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全责,市(州)对辖区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省级负责全省成果质量管控。各县上报相关表格应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纸质表格须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拆除图斑还须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县级成果上报省级时,应提供市(州)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意见。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上旬,省级将以县为单位,对所有变更图斑进行内业检查,并组织开展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和拆除图斑外业实地抽查,各县分类和总错误图斑的数量比例不大于5%为合格。检查不合格的,必须在接到反馈意见2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重新上报省级检查。若仍不能通过省级检查,或影响全省工作进度的,将对相关市、县在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节约集约评价、省级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及农村土地改革试点等工作中予以限制。对弄虚作假的地方,将全省通报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把握工作重点,规范实施变更


      (一)继续实施“互联网+”外业举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继续采用“互联网+”举证技术,有关要求与2017年一致。各地要加强人员培训,尽早落实调查队伍,保障举证设备,督促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实地举证工作。

      (二)建设用地等相关地类变更。对遥感监测图斑中实地发生建设的,按照实地情况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按临时用地标注。对经实地调查现场已拆除并恢复原地类的监测图斑,以及土地整治实施推填土的监测图斑,维持原地类不做变更。对2018年度遥感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地块,除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并在部监管平台备案外,不纳入本年度变更。对于遥感监测图斑拟变更为设施农用地、按临时用地上图或实地拆除的,必须经省厅耕保、利用或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认定。

      (三)新增耕地变更。土地整治项目经验收合格,且必须在国家下发的备案信息范围内的,方可进行变更,并于2018年全部变更。其他原因新增耕地的,需专报国家审核通过后方可纳入年度变更,严禁地方擅自变更新增耕地。严禁将土地整治项目区外的新增耕地,标注为“整理田坎沟渠等小于上图面积难以按图斑表示的新增耕地”。

      (四)耕地内部地类变更。原则上不得将水田变更为水浇地或旱地、不得将水浇地变更为旱地。经土地整治实施地类改造,旱地变更为水浇地或水田,水浇地变更为水田的,在项目备案并验收后,需报省厅审核通过后方可纳入年度变更。各地不得擅自将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属于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的,应出具国家级项目验收合格文件并提供项目验收区矢量图斑,对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中为25度以上坡耕地范围内的地块,方可提交变更,并撰写专项情况报告。

      (五)严格控制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原则上不得将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对确实因长期环境变迁、采矿损毁等因素所致地类变化的,各地应于2018年12月30日前报省级自然资源厅,经省级全面核实并专报部审查通过后,方可纳入年度变更。对2018年因洪水、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的,应实地调查其位置、范围和现状类,提供相关主流媒体受灾情况报道,并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后,按现状地类纳入年度变更。对人为撂荒的耕地,以及虽受突发自然灾害影响但耕作层或表土层未被破坏的耕地,维持原地类不变。

      (六)关于土地督察整改意见的变更。各地根据自然资源督察意见进行整改的图斑,应提交督察部门出具的督察意见书,并提供督察部门正式出具的需整改图斑位置、面积及整改后地类的材料后,可纳入年度变更。

      (七)同步开展年度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汇总和五千亩以上耕地坝区更新调查工作。各地汇总上报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核定的城市、建制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需汇总上报全辖区所有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黔西南州兴义市和毕节市七星关区需上报城镇地籍数据库整理汇交成果。依据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遥感影像数据,对全省五千亩以上耕地坝区范围线和坡度≤6°的耕地图斑进行调查更新,并建立五千亩以上耕地坝区数据库,汇总与分析更新调查成果。

      (八)严禁擅自修改基础数据库。禁止各地擅自修改县级基础数据库,如因修改基础数据库影响全省数据汇总的,省自然资源厅将参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实行年度计划、用地审批、节约集约考核惩处。

      (九)加强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衔接。各地要突出做好2018年度变更调查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衔接,对于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属于2018年度发生变化的,方可纳入年度变更。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晚于2018年度变更调查,且期间实地真实发生变化导致地类变化外,原则上应保证两项调查工作对地类认定及举证材料的一致性和逻辑关系正确性,避免出现因地类认定矛盾导致成果不能通过国家检查。

      五、时间和成果要求


      (一)时间要求。

      1.2019年1月31日前,各地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及新增耕地管理信息。

      2.2019年2月2日前,各地完成年度变更,成果经县级自查、市(州)复查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3.2019年2月20日前,省级整理汇总全省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一上)。

      4.2019年3月31日前,国家对我省进行内、外业抽样核查并反馈检查结果。合格后,直接开展数据库更新入库。如不合格,全省全面开展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成果(二上)。

      5.2019年4月20日前,国家组织对“二上”成果进行抽样检查。仍不合格的,全省再次进行全面整改重新报部。同时,有关县完成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更新调查成果上报。

      6.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汇总和地籍数据库整理汇交以及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更新调查成果汇总工作。

      (二)成果要求。各县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组织上报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汇总、地籍数据库整理汇交、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更新调查等成果。

      六、其它


      (一)根据国家统一要求,2018年度土地变更基础数据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准,请各县积极做好基础数据准备,及时领取国家下发的2000坐标系2017年末数据库。(联系人: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许坤,085186790419)

      (二)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联系人:

        张埈菘,0851-86833867

        唐天君,0851-86746810、86728357

      (三)贵州省土地变更调查QQ群:427080779。

      (四)数据接收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大营坡永利星座(云岩区政府斜对面)23楼2308室。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