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用地预审权限
(二)改进用地预审申报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审查
(四)简化和明确用地预审内容
(五)建设项目用地踏勘论证
(六)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一)简化用地报批材料
(二)用地规划审查
(三)建设用地供应与使用审查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
(五)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
(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缴
(七)控制性单体工程先行用地审查报批
三、加强审批过程管理,提升用地保障服务水平
(一)抓好“两令一通知”新举措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建设用地审查责任
(三)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四)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五)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和监管
(六)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直报 省人民政府审批用地的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以及依法由市(州) 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批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